杜先才,男,汉族,生于1956年,先后毕业于山西大学中文系、四川电视大学法律系。1975年至1985年,在北京军区63军52931部队,曾担任过新闻报道组长、特务连班长、警卫排长、指导员、新闻干事、解放军报特约记者等职。1985年至今转业地方从事律师管理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执业律师工作等。曾担任科长、主任等职业。领导有方,发展较好,与市区县政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相处关系较好,在搞好所里领导工作的同时,自己还能办理一些大案要案。1992年南下广州出庭参加诉讼胜诉。为达县残联避免600万元经济损失;1998年去香港成功解决一起离婚纠纷;2003年去深圳和澳门办理何国庆交通肇事刑事案,终使何国庆获得缓刑;同年为成都刘培贩毒(153克)刑案担任辩护(刘18岁犯盗窃罪被判刑6年,刑满后第二年犯抢劫罪判刑12年,刑满后第二年又贩毒),最终使刘获得无期徒刑;2006年去大竹出庭参加诉讼胜诉,为达州市政府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避免1200万余元经济损失,积极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担任达州军分区、中国联通达州分公司、四川宏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职业中学、达州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汽车修理厂、达州市顺通运输公司、大竹观音煤业有限公司、达州市中心广场业主委员会、通川区北外张家坝村委会等单位法律顾问工作中,对人热情、工作积极、维权尽职,均受到顾问单位的认同和好评。写作的代表作有:报告文学《红旗飘飘》、《失去希望的青年》、《路》。长篇通讯《道是无情胜有情》、《未完成的采访》。小说《山路》、《bx案件辩护始末》,从事理论研究论文代表作有:《刍议律师修养与学习》、《强奸与通奸的区别》、《也谈律师制度的改革》等。合编《企业法律必读选编》。均以发表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和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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