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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律师到达七中进行法制讲座

 文章录入:谢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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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年11月26日
 
达七中法律讲座题纲
                                                ————谢安律师
尊敬的何校长、全体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受达州市司法局和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今天和大家在一起谈谈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一些问题,我感到十分高兴!
在座的同学大都是十四五岁、十六七岁,这个季节是一个孩子最敏感的年龄,怎么才能够让你们平稳、顺利地度过这段敏感期?这是一个重要课题。一旦你们遇到人身伤害时,怎样才能让你们沉着应对,该怎样自我保护,远离伤害。这又是一个重要命题。
老师们、同学们,我今天讲座的主题是:让伤害远离校园
校园伤害比校园暴力的范围要大得多,食品伤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伤害、网络伤害、考试伤害、自我伤害……这些伤害都已经进入了校园,应该属于校园伤害的范畴。
一、校园伤害事件屡见不鲜
案例一:《今日说法》2009年的一期节目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佳佳在一所寄宿学校的学生,她脖子上有一片红色的胎记,中午吃饭的时候高年级的师姐李瑶瑶就看着佳佳笑,当时佳佳并没有说什么,下午放学的时候还是那个师姐李瑶瑶继续对佳佳指指点点,佳佳觉得有点生气,就说了一句:看啥看,没见过呀。结果就是这句话惹怒了李瑶瑶。晚上,李瑶瑶就派人到佳佳所在的426宿舍找佳佳,要她到她所在的322宿舍去谈话,先后来了6次,同学们怕佳佳受欺负始终阻拦着没让她下去,最后那个师姐亲自登门了。师姐称如果佳佳今天不下去,佳佳全宿舍人全遭殃。来者不善,佳佳只好跟着师姐们去了322宿舍。平时跟李瑶瑶关系不错的女生到322宿舍把佳佳一个人围在屋子中间,李瑶瑶在扇了佳佳一巴掌之后,又开始用脚踹佳佳。最初只是李瑶瑶一个人打佳佳,由于畏惧李瑶瑶所以旁观的同学没有一个人出来劝的,而且还有人起哄甚至往佳佳身上泼水,而就在李瑶瑶打人的过程中,不知道谁说了一句把衣服脱了。尽管都觉得脱衣服是对佳佳的侮辱,但是她们谁都没有阻拦,在李瑶瑶的逼迫下佳佳把上衣脱得一件不剩。就这样这些女生用羽毛球拍、跳绳、衣架、饭缸等等工具,前后对佳佳殴打了将近两个小时,最李瑶瑶还威胁佳佳不能把挨打的事情说出去。两个小时后,佳佳回到宿舍,当时的情形把大家都吓坏了,佳佳的脸全部肿了,身后全都是伤,头发湿又乱,全身发抖,大声痛哭。由于事态严重,学校保卫处报了警,警察迅速介入调查此案,李瑶瑶等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校园暴力,往往发生在学生们自己之间,不光男孩会发生,女孩也存在,步入青春期女孩也打架。有的学生把学校当成了习武的场地、当成了解决江湖恩怨的场地。个别学生想靠“教训”显“威风”。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却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有调查统计显示“全国未成年人犯罪2000年86,604件,2001年达99,597件,比2000年增加了15%,2003年7月未成年人犯罪达101,873件,比2001年增长了22%。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结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特点,表现为伤害犯罪、侵财犯罪、性犯罪问题突出。
案例二:小孩作大案 一个不满14周岁的小孩偷了10辆小车,价值几十万元。
二、遵纪守法是减少校园伤害事件的最有效途径。
如何减少伤害?有的同学可能这样回答:要锻炼好身体,让别人看到你不是那种特别弱不禁风的样子。这的确也是一种方法,但我觉得遵纪守法是减少校园伤害事件的最有效途径。
遵纪守法,是指遵守人与人之间的规则。(自然物与自然物:自然法则,人与自然界之间:技术规则,人与人之间:社会规则。)
    谈到遵纪守法,那么有同学可能要问:我们国家到底都有哪些法?我们中学生应该遵守哪些法?我们中学生如何恰如其分地做到遵纪守法?
    我们从宏观上来探讨一下这三个问题:
    (一)首先来看一看我们中国的法律体系,看看我们国家到底都有哪些法?我国的法从纵向看:从地方性法规到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法律都属于我国法的渊源,都属于我们法的表现形式,这其中还包括国家政策、习惯等非正式渊源;我国的法律从横向来看:包括从民法到刑法九大部门法。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很完整的,但同时又是很庞大的。中国有如此多的法,那么哪些法对我们中学生有约束力呢?我们中学生应该遵守哪些法呢?下面我们探讨第二个问题:
    (二)中学生应该遵守哪些法。
     首先来看一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至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至18岁有自己收入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14至16岁应对8类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处罚。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和同学们现有的年龄来看,我国目前所有的法律都基本能适用于大家,也就是中国现在所有的法律都对大家有约束力,大家应该遵守我国所有的法律。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无知而不存在!罗马古谚说得好:“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三)那么有的同学肯定要问:我们国家有这么多法,而我们中学生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也不可能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这么多法,那我们该怎么办才能做到不闯法律这条红线呢?
     那么下面我告诉同学们二条方法,也就是告诉同学们在如此多法的面前如何做到守法:
    一是遵循最低限度的道德。什么是最低限度道德呢?最低限度道德是指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能遵守的、都能做到的、凭直觉都能意识到对与错的、做为一个人最起码的精神状态。法是什么?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案例三:比如一个人看见一个落水儿童,他不去救,这没有违反道德最低限度原则,他没违法;假如这一落水儿童是他带到水边去玩的,如果这时候他还是不救,那么他就违背了最低限度的道德,这时他就违法了。法律是道德底线。
    二是明确法具有社会性。
案例四:有人同学喜欢看中国男子足球,但又经常生气,生气了就在家砸电视,从法的角度来看,这没关系,你尽管砸好了,这不违法,因为你没有影响到别人,你的行为没有社会性;但如果你住在居民区里,你砸电视严重影响到了别人的生活,那么这个时候警察就上门来找你了,法就开始对你产生了作用了。(噪音、大吼大叫、喂动物)
    用这个两个原则,同学们可以很好地判断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了,而用不着去翻厚厚的法律条文。
遵纪守法,其目的就是让自己不要主动地去伤害别人,其实伤害别人的同时,你也伤害了你自己(公安、检察院、法院会找你,看守所、少管所会等你。)。
三、当面对别人对你的伤害时,该怎么办?
案例五: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小建总是会遇到几个结成一伙的同学跟他要钱,只要不给就会被欺负。即便是经常被打,但内向的小建还是一忍再忍从来不向家长或老师提起。在学校被打回来又不敢说。
这天晚上,那几个同学又来找小建,向他要200元钱,小建只给了他们50元,结果那几个同学将小建拖到楼下,准备再好好地教训教训他。而此时,总是被人欺负的小建终于无法忍受了,他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刀子,刺向了那几个同学,最终酿成了两死四伤的惨剧。
分析以上案例,小建哪些地方做得不对,应该怎么做?
(一)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每个要件举一个案例)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特例:一个用动物去伤害别人)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附带:紧急避险
(二)平时生活中,同学们如何免受不法侵害、保护自己?
     1 、同学们都应该知道报警电话是110,但是,报警电话不可以随意拨打取乐,而且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治安条例的处罚。
    2、如果被歹徒盯上,不要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应尽量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的街道转移,因为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
     3、  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不要与其正面冲突,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出,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等特征及逃离的方式及方向,待事后报警时向警察说清。
     4、  万一遭到殴打,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设法和家长和老师取得联系,如果无法取得联系一定要向过路的人求救,让他帮助你联系家长或学校。如果你被打伤情严重,你要尽快到附近的医院就近治疗,不要耽搁。
     5、  当我们独自在家注意避免陌生人进入而发生意想不到的危险。如有陌生人来访,特别是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时,或者有人以家长的朋友、远房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时,都不要轻信,应等家长回来后处理。
     6、  虽然见义勇为是我们弘扬社会正气所提倡的,但我认为未成年人要“见义智为”,因为你们本身是未成年人,就是社会要保护的弱势群体,维护正义是应该做的,但同时要保护自己。
7、不论出门前多么匆忙,都应该告诉家人、室友或其他可靠的人,自己的目的地、与谁有约、预定归来的时间等。
  8、遇到陌生人与你塔讪,或特别夸赞你时,应提高警惕。 
  9、尽量不要太晚回家。
  10、搭乘车辆,应暗中记下车号。
  11、在校园内行走,要走灯光明亮、往来行人较多的大道。
  12、不要穿过分暴露的衣衫和裙子。
同学们,前面我们已讲了两个大的问题了,一个是我们自己要遵纪守法,不要去伤害别人;一个是如何面对别人对自己的伤害。那么接下来同学们可能会问:万一我犯了错误咋办?万一我违法犯罪了咋办?那么我们接下来讲一下:当你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如何防止伤害?
四、当你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如何防止伤害?
(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单一的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刑诉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拘留期限不能超过37天,逮捕关押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个半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的作用:法律在惩罚违法犯罪者的同时其实是在保护违法犯罪者的。死刑不准游街,只能用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法院的审判期限:民事——一审6个月,可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刑事公诉案件1个月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简易程序20日;行政案件一审是三个月审完。)。
    试想,如果没有以上法律的这些规定,一个人违法犯罪了,国家司机关想把他怎么办就怎么办,根本谈不上什么人权了,违法犯罪者也享有人权。
    (二)正确对待挫折和遗憾(心理)。
    一个糟糕事情过去了,我们老在那里想,总认为这个事深深地伤害了我,一遍又一遍地在那里自我咀嚼,然后就在自我咀嚼中一次一次再受伤害,总想着说,这么可恶的事我怎么能原谅它呢?其实当你一次一次玩弄你痛苦的时候,你被折磨得就太深了。总念叨这个遗憾,这个遗憾就会被无限地放大,最终会成为生命中的阴影,会影响到自己的生命质量。该放下时且放下,宽容一点,其实就给自己留下了一片海阔天空。
    品味一个小故事:
    小和尚和老和尚在河边看见一个姑娘,河上没桥,这个姑娘没法过桥,老和尚看看小和尚,小和尚看老和尚,这时老和尚斜挎着姑娘几步就渡过河了,小和尚很是奇怪,佛教教义不是不让和尚近女色吗,老和尚为什么这样呢?小和尚一路走一路就想这个问题,走了二十里地,他终于忍不住了,就问老和尚,老和尚就说:我渡过河就把姑娘放下了,然而你走了20里地还没把姑娘放下。
    林清玄给一朋友提词:常想一二,不如意事常八九,起码还有一二如意事。
    正确对待挫折和遗憾,首先要正视现实,该放下时得放下;其次尽力采取措施弥补。
    遇到挫折心态很重要:
    故事:蜘蛛爬墙,墙上有一片湿地,蜘蛛一次一次不断掉下来,一人:想到自己一生就像蜘蛛一样碌碌无为;一人:人生有许多误区,绕过误区让人生变得更为聪明;一人:要像蜘蛛一样不屈不挠,激发出人的潜能;
(三)轻易不要犯错误,不要屡教不改。
故事——《父亲和儿子》:儿子的脾气很爆,一天父亲就把他带到院中的一棵树前,说:以后你每发一次脾气就在树上钉上一棵钉子,一天不发脾气才拔一棵钉;儿子就照这样去做了,过了几年后树上密密麻麻的钉子全被拔光了,儿子很是高兴,这时他把父亲带到树前,想得到他父亲的表扬,他父亲表扬他的同时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孩子,钉子虽然没有了,但你看看,树上的洞依然存在。
五、正确处理好朋友关系,不要因为哥们义气伤人伤已。
案例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打架斗殴,随意滋事。2009年4月16日晚19时许,被告人周某(男,犯罪时16周岁,初三年级学生)因琐事与被害人白某在通川区某歌厅门前发生争吵,遂伙同孙某(男,犯罪时16周岁,高一年级学生)等,用刀、砖头等对被害人白某进行殴打。经鉴定白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仅仅时隔一个月后的5月19日晚22时许,被告人周某(男,犯罪时17周岁,高二年级学生)在北外某网吧与被害人张某发生矛盾,遂伙同被告人崔某(男,犯罪时16周岁,高一年级学生)等人,用刀将被害人张某砍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告人崔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想谈谈中学生该如何交友?
益者三友:
友直(正直)。友谅(宽容)。友多闻(广见博识)。
损者三友:
友便辟PI(性情暴躁,勇敢:没有道德约束的勇敢是世上最大的灾害。勇敢是理性制约下的一种自信的镇定,每临大事而静气,无故加之而不怒。不是单个孩子去杀,一群孩子裹挟在一起,打杀死了,他还不知道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友善柔(特别犹柔寡断)。
    友便佞(心怀鬼胎)。
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就会交到一个什么样的朋友。
怎样对待好朋友: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无则自辱焉。意思是:看见朋友有不好的事你就好好地去告诉他,把忠告告诉他,他不听你的那就算了,别再说了,再说下去属于自取其辱。对好朋友要有度,凡是承诺我给你一个幸福的未来,有事包在我身上的朋友都不是真正的朋友。好朋友不等于打成一片,真正的好朋友之间是有分寸。
六、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不要过多地去埋怨学校、家庭和社会。
案例六:《今日说法》2009年的一期节目:吉林有两姐弟,姐叫王昱人,弟叫王昱权,姐弟俩系同父异母所生,父亲生病,母亲离父亲而去,后来父母亲又离异,系单亲家庭,姐弟俩生活得异常坚难,也得到了不少好心的帮助。姐弟俩勤奋学习,成绩非常好,并且利课余时间捡垃圾,卖报纸,姐弟俩生活得并不容易,但他们仍用捡垃圾,卖报纸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并在村里办了一个免费图书馆,藏书达3万多册,村里人都可以免费借阅;更难为可贵的是,姐弟俩还运用自己的智慧帮助一个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学生离开网络。姐弟俩吉林市被评为杰出青年。
分析案例
一个人的成长固然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但最为重要的还是取决于你自己。
应把所有精力用在学习上。
品味小故事:
有一大群小青蛙在外面玩,玩着玩着,它们看见一个高耸入云的铁塔,小青蛙们突发奇想:能不能爬到塔尖上去?大家都受这一奇想所感召,便呼朋唤友一起向塔尖爬去,它们爬啊爬啊,爬着爬着,大家被太阳晒得气喘吁吁,于是有的小青娃开始怀疑了,接着有些青娃又开始质疑了,心想:我们在干嘛啊,我们傻不傻啊,我们为什么要爬啊,这是谁说的啊,说着说着,一个青娃开始停下来了,二个青娃开始停下来了,三个青娃开始停下来了,五个青娃开始停下来了,十个青娃开始停下来了,逐渐逐渐大家都停下来了,不但停下来还责怪、嘲笑自己:我们好傻啊!但这时大家发现很奇怪,有一只最小的青娃还在爬,它的速度也不快,一点一点往上爬,大家开始瞠目结舌,后来大家都不说话了,都看着它,终于看见它以缓慢的速度到达了塔尖;等到它下来后,大家敬佩得不得了,然后就问它:靠的一种什么样的力量上去的,为什么自己一个人上去了?这时大家才恍然大悟,答案听了大家也许会出乎意外:小青娃是个聋子,当时只看见所有人都开始行动了,但当大家议论时它没听见,所以它以为大家都在爬,它就在那里爬,最后就成了一个奇迹:它爬上去了。
我们不防以七中为背景,把这个故事还原到现实生活中来。我们暂且把达一中比作塔尖,姑且把同学们设想成小青娃,我想入学的时候每个同学都是想到达一中这个塔尖上去的,但随着入学时间的增加,同学们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冬天天气冷了,夏天蚊虫多了,谁穿名牌衣服了,男生,哪个女生多看了他一眼,是怎么回事啊,想入非非,有些女生有时老在想:那个男生投球太帅了,太姚明了,或是有的同学老想着那个同学乒乓球为什么发得那么旋,我一定要战败他……..或者是家里又添了一个小妹妹小弟弟了,或是七大姑八大姨从广东回来了,挣了好多钱,自己又想出去打工了。那么随着这些因素的干扰,一个同学开始动摇了,二个同学开始动摇了,三个同学开始动摇了,五个同学开始动摇了,十个同学开始动摇了,到初三的最后就只有那么几十个学生到达了县中这个塔尖。
总结: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的素质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年轻一代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懂得尊重社会良知和法律尊严。
    同学们,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让法制观念植根于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未成年人内心深处,警钟长鸣!让花季远离伤害,让青春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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