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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广受关注 律师谈亮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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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年8月6日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国务院法制办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22日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八百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1985年8月5日由国务院颁布,1987年9月1日施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施行22年了。22年来,我国经济以及个体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旧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经济形式的发展。22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投融资部主任、资深律师李建平接受新华网法治频道记者专访认为,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体摊贩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广集民智,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对该法规的制订和修改意见,使该法规成为一部深得民心的“善法”。国家这次法规的修改,是深得民心的立法举措,必将得到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拥护。
  
  李建平律师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目和特点,对社会经济活动尤其是从事个体经营者产生哪些影响,对缓解目前就业压力有哪些益处等方面谈了看法。
  
  记者问:相比旧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哪些修改和变化?
  
  答:征求意见稿相比旧个体工商户条例首先在立法宗旨、目的上有新的突破、新的修改。旧法规突出“指导、帮助、监督和管理”;征求意见稿突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二者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有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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